
住房
住房是可以供人居住、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。住房根據(jù)用途一般分為個人住房、商業(yè)住房、商住兩用住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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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承租的住房前需要核查哪些事項?
承租人入住前需要核查的事項主要有: 一、是核查地址。核查承租的住房地址與租賃合同中標明的地址是否一致。 二、是核查住房設施設備情況。與出租人或其委托人共同逐項檢查門、窗、墻面、地面是否有損毀情況;租賃合同標明的其他設施設備是否存在、有無損壞。如有缺失、損壞,應拍照留存,并要求出租人補充、維修。 三、是核查水、電、燃氣等使用情況。對水費、電費、取暖費、燃氣費、物業(yè)費、網(wǎng)絡費、有線電線費等逐項核對,如出現(xiàn)欠缺等情況應及時取證, 并要求出租人補繳。 此外,承租人如有與他人有共用的空間,還應了解共用空間的位置、使用要求等。
2021-11-24 15:46:47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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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住房一定要簽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嗎?
是的。租賃住房無論是長租或是短租一定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。一是,簽訂書面合同是法律規(guī)定。住房屬于房屋,城市房地產(chǎn)管理法規(guī)定,“房屋租賃,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, 約定租賃期限、租賃用途、租賃價格、修繕責任等條款,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”。二是,簽訂書面合同可有效保護承租人。在租賃過程中,承租人通常處于弱勢地位,一旦產(chǎn)生糾紛,通常需要依據(jù)約定即租賃合同進行調處,而口頭約定存在難以取證、難以判別是否屬于最終約定等問題,僅靠口頭約定,承租人的利益難以得到充分保護。因此, 住房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。 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依據(jù):城市房地產(chǎn)管理法第五十四條。 城市房地產(chǎn)管理法: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,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,約定租賃期限、租賃用途、租賃價格、修繕責任等條款,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,并向房產(chǎn)管理部門登記備案。
2021-11-24 15:43:09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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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居住權的住房可以出租嗎?
不可以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居 住權是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,根據(jù)合同的約定 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。居 住權是獨立于土地使用權、房屋所有權的用益物權。居住權可以理解為單純給居住人設置的一個物權 類型。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 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依據(jù):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、第三百六十九條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: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權,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: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2021-11-24 15:42:42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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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承租共有產(chǎn)權的住房嗎?
承租人可以承租共用產(chǎn)權的住房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已購共有產(chǎn)權住房出租的,需要共有權人或代持機構的同意。以北京為例,買房人應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(wǎng)絡服務平臺發(fā)布房屋租賃信息,優(yōu)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(chǎn)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。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買房人與代持機構所占房屋產(chǎn)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,具體內(nèi)容應在合同中約定。 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依據(jù):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、第七百零四條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【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】合同的內(nèi)容由當事人約定,一般包括下列條款: (一)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; (二)標的; (三)數(shù)量; (四)質量; (五)價款或者報酬; (六)履行期限、地點和方式; (七)違約責任; (八)解決爭議的方法。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。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【租賃合同主要內(nèi)容】租賃合同的內(nèi)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、數(shù)量、用途、租賃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賃物維修等條款。
2021-11-24 15:42:25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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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哪能找到出租的住房?
尋找出租住房的渠道主要有兩個,一是線上尋找,另一個是線下尋找。 線上尋找,是通過房地產(chǎn)交易、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機構、住房租賃企業(yè)的網(wǎng)站或者下載其APP 查找。交易平臺或經(jīng)紀機構、住房租賃企業(yè)的 APP 使用起來也很方便??筛鶕?jù)自己的需求,輸入擬選擇的租房區(qū)域、可以接受的租金水平以及偏好的房間朝向等信息,從篩選合適的房源。部分平臺、APP 還有 VR 看房功能,可以節(jié)省很多時間和精力。 線下尋找,主要是直接到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機構門店或者住房租賃企業(yè)服務場所問詢、查找待出租的住房。
2021-11-24 15:39:43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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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住房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項?
一是了解區(qū)域住房租賃市場情況。住房租賃市場因供求關系等因素變化存在一定的波動,同一城市不同區(qū)域的供求、租金水平也有差異。承租住房前,應首先了解一下當前住房租賃市場情況,選擇合適時機、區(qū)域,承租住房。 二是了解出租人情況。出租住房有住房所有權人本人出租、住房租賃企業(yè)出租、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機構代為出租、承租人轉租等幾種情況。住房所有權人自己出租的,要注意查看其是否為不動產(chǎn)權證書(房屋所有權證)上載明的所有權人;住房租賃企業(yè)出租或者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機構代為出租的,要核實該機構是否在當?shù)刈》砍青l(xiāng)建設(房產(chǎn))主管部門備案;承租人轉租的,要注意查看其租賃合同中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約定。 三是了解周邊同類型住房的租金水平。住房租金水平相對比較透明,承租住房前,可在主管部門、行業(yè)組織網(wǎng)站或大型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租賃機構網(wǎng)站、APP 上了解市場租金水平。對于租金明顯低于周邊同類型住房租金水平的,要提高警惕,克服貪圖小便宜心理,避免財產(chǎn)遭受損失。
2021-11-24 15:39:21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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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?
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償還購買住房貨款本息,支付超過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住房租金,以及建造、翻新、大修自住住房,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。購買住房提取公積金的,應提供購房發(fā)票、購房合 同、借款合同、身份證件等申請?zhí)崛」e金賬戶余額;承租住房提取公積金的,應提供住房租賃合同、無房證明、身份證件等材料,申請公積金提取手續(xù)。隨著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深入推進,各地不斷簡化公積金提取材料,各地的材料清單,可進一步咨詢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。 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依據(jù):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四條。 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四條: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: (一)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 (二)離休、退休的; (三)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 (四)出境定居的; (五)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; 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(guī)定比例的。 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項規(guī)定,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,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。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職工的繼承人、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;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,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。
2021-11-23 16:49:14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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